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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抢场地爆发的矛盾,涉及到我们对空间的“现代化”利用,也涉及到如何理解上下不同代际之间截然不同的历史体验。
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的一场“地盘之争”日前引爆了互联网。起因是网友“兄弟篮球008”公开的视频:在篮球场上打球的几个小伙子和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们发生了口角,之后升级为肢体冲突。视频中,有几位大叔推搡并且按住了一名篮球小伙,其中一名身穿红衣的大叔带头捶打了小伙子。
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开之后,网友们几乎一边倒的对大叔大妈进行抨击,“为老不尊”和“坏人变老”的说法甚嚣尘上。公园管理方暂时关闭了篮球场,场地究竟是如何分配,也尚未有明确裁决。
从2013年到2014年,我曾用大半年时间对广场舞进行了田野研究。研究地点恰巧也是在河南的一个非省会城市。在当时,由于广场舞引发的争端已经时有发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噪音扰民问题。而在洛阳篮球场争地盘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多地的篮球场都有类似和广场舞抢占空间的事件发生。人们一般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如此多的空间冲突背后的本质原因是什么?广场舞又为什么持续性地制造着网络热点?这些问题,涉及到我们对空间的“现代化”利用,也涉及到如何理解上下不同代际之间截然不同的历史体验。
“现代化”利用的空间,遮蔽了什么?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环境规划专家 Caroline Chen(陈乐伦)2007年曾来到北京研究广场舞文化。她总结了广场舞大妈们心目中理想场地的五大条件:一是不易打滑的地面;二是夜间跳舞照明;三是防晒保护措施;四是能容纳30到60人的空间;五是要和居民区或办公区域有一定距离,以确保不会影响到附近不跳舞且不喜欢音响的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城市空地,实际上少之又少。其结果就是,城市里的大妈大爷们在“见缝插针”跳舞,“占领”了城市的中心广场和各个小广场,“占领”了商场门口的空地,“占领”了小区附近的街心花园和停车场。根据 Caroline Chen 的研究,北京在奥运前后,一些扭秧歌的大妈们在立交桥下跳舞,她们主动不用锣和釵去伴奏,因为这些乐器的动静太大,她们也不去相对人少的公园里跳舞——因为那里有很多需要静养和散心的病人。 Caroline Chen 研究的团队最后选择去了闹市中的立交桥下面跳舞。
空间问题的另一面,是城市规划中常常忽略广场舞一类的市民活动需要。一位参与城市广场设计的设计师告诉我,他曾经参与设计某一线城市的小广场。他们团队的设计思维“以人为本”的,先评估人的需求,再有设计。他们在前期调研中观察到,需要改造的空间中已经有很多人跳舞,但是没有座位可以给跳舞的人或观众休息。因此,他们最终的设计把这些需要考虑在内。但做成提案时,这些设计需要换一套说辞,比如一些听起来更加高大上的,符合中国文化特色的——比如天圆地方,天人合一等等的说法。由此可见,城市空间规划中,市民的娱乐需要似乎“难登大雅之堂”。
如今,满足广场舞需求的运动场地显然是不足的,更别提是专属广场舞的场地了。这是我们看到大爷大妈们开始“占领”篮球场或羽毛球场这样的公共体育用地的现实背景和大前提。
近年的一些研究中,城市研究者和人类学家也普遍主张,实际上恰恰是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后,私人空间的扩张在侵蚀老人们的可用公共空间。在当代中国城市,特大型超市和私人房地产的扩张,是挤压公共空间的一大原因。经济学家卢周来曾经指出,开发商为了最大密度使用土地,在私人住宅与公共空间之间几乎没有任何隔离。
在洛阳王城公园的冲突事件中,篮球小子们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评论说“要跳去广场跳”。可是问题就在于,我们的城市中很难找到适合广场舞的场地——在哪里跳,似乎都不太对。即使这些大爷大妈去广场跳了,也仍然被认为是“占领”,而不是合理使用。我们广场的功能不是单一的,更不是专属给广场舞的。哪些空间可以变成跳广场舞的地方,为大爷大妈服务?这仍是悬而未决的事情。而与之相对应的,篮球场的空间属性十分明确。这和中国的城市设计沿袭西方发达国家的设计模式,运动场地考虑了足球场以及篮球场、网球场,但是很少有并没有专门设计过跳广场舞的场地有关。
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认为“空间”和“地方”的概念是不同的,因为“空间”是物理性的,而“地方”则有社会和文化属性。 当“空间”因一些人使用而被赋予意义和价值感,就变成了“地方”。关于广场舞占用空间的争议,实际上就是关于这些“空间”应该被变成什么样的“地方”,为谁服务,涉及价值高低评判的争议。人们对空间使用的观念,与社会对阶层、年龄和性别等等要素的看法相一致。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城市应该是年轻的,有活力的,或者是安静有序的,而代表着城市形象的公共空间,也应该是现代化的、与国际接轨的,有品位的。
我们在社会文化层面,似乎并没有认可广场舞“值得拥有”一个专属用地。这或许是因为这项运动不够“国际化”,不够“现代化”,不够“有品位”?这次事件的评论中有不少人说,“篮球打的好还能进NBA,进奥运会,广场舞跳的好又能怎么样呢,所以要让给年轻人。”这就是一种“现代性”逻辑在空间分配上的日常运用。
广场舞的话题背后:悬而未决的代际之争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老人曾一度被认为拥有特权,年轻人需要服从老年人的权威。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同时也是一名杰出运动员)Susan Brownell 就在研究北京迪斯科表演时发现,在这项运动中,年老的迪斯科舞者可以打破一些行为及穿着的禁忌:比如身着鲜艳的服装,紧身裤之类的,这些禁忌都是儒家传统的产物,而年轻女性则不同,她们则必须遵从这些禁忌。通过对待常俗的不同态度,年长女性实际上实现了对年轻女性的压制,而年轻女性则是被牺牲的。在90年代,针对迪斯科的很多公共争议也恰恰是围绕着它挑战了传统道德和规范而展开的(Brownell 1995)。
网络上也有很多对年长一代的批评,比如心理学家武志红对此事的点评就强调中国传统文化对“优待”年老者,而对年轻的人是“要求”,他提到传统社会是“杀子文化”,年轻人被牺牲,老人胜。而洛阳广场舞争地盘事件中,老人的一方则是拿老来讹人,他也批评中国很多老年人不懂界限和平等。
然而,中国社会迅速变化,已经开始触动和挑战这一“尊老爱幼”传统了。在家庭领域内,新的代际交换的逻辑也正在解构传统中国文化中老者的权威性。在家庭内部,实际上“孝道”有下降的趋势,家庭作为一个系统对老人的照顾也在势衰。洛杉矶加州大学人类学教授阎云翔在调查了黑龙江下岬村之后认为,传统意义上“无条件的孝顺”已经被一种新型的“代际交换“的逻辑取代了。相伴而生的是日渐增长的对老人的不尊重。在公共领域,由于更擅长使用媒体及科技,现在年轻人正在逐渐控制话语权。关于广场舞的几次争议事件,无论是几年前武汉出现的跳舞被泼粪,还是这次洛阳争地盘打架,网络上几乎都是一面倒对老人一方的抨击和讨伐。
广场舞的话题性,正在于它不断折射着中国代际之争的最新战况,而这种代际之争,又和不同代人们对社会历史的不同理解有关。有多少人在评论的时候是完全就事论事,而不是夹杂着对老人碰瓷、被老人讹等等社会事件的吐槽和引申呢?
这个时代前所未有加速着“老人特权”的破产。而它很有趣地和对广场舞的批评联系在一起了。其中耐人寻味的是,这群人“不文明”、“自私”以及“落后”的印象,因为广场舞与文革的联系被合理化了。
要知道,广场舞背后是一种公开展示的身体文化,它的本质也是一种“合理化身体”的视觉形象的生产过程。广场舞杂糅了儒家传统文化、集体主义时期的身体文化、以及市场时期的逻辑。通过舞蹈,人们的社会经验、身体经验也被提炼和展示出来了。
围观者、评论者把广场舞与文革联系起来。广场舞发展到今天,和建国前后的秧歌表演,之后的集体广场舞蹈,甚至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迪斯科,迪厅吉特巴表演等,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90年代末,跳迪斯科的老年人是被称为“共和国一代”的,因为那拨人生于3、40年代;而今天跳广场舞的人群呢?他们是被认为是“文革一代”。或多或少地内化了那个时代的行为方式,而当前社会的中青年,则更多受到改革开放后文化的影响——强调个人空间权利的重要性。这种由于经历不同,而对公共空间行为方式的不同理解,其实都有其合理性,但中老年一代却轻而易举地被扣上了“文革一代”、“坏人变老”的帽子。
广场舞的参与人群,舞蹈形式,都让人把它与人们不愿面对的一段过去联系在一起了。因此广场舞始终被认为是不美的,不能代表现代化国家的。不少年轻人纷纷表示大妈们应该回到私人空间,不该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在对洛阳篮球场事件的评论中,年轻网民们甚至恶语相向,让他们“去公共厕所或者坟场去跳”。
因为研究的关系,我的微信里有很多跳广场舞的阿姨朋友。这次“抢场地”事件之后,有几个阿姨都评论说:“现在年轻人不容易,我会让给他们的。” 但愿这次洛阳事件只是极端的个例。视频中红衣老人打了年轻人当然不对,但是打人之前年轻人究竟是否爆粗了?是否也做出了过激举动,这些没有在视频中显示出来。它是真的不重要?还是被我们选择性屏蔽了呢?比如曾于里刊登在澎湃思想市场的文章中就提到,这些信息的消失,可能恰恰因为“中老年人在互联网上是缺席的,他们在网络舆论中败下阵来毫不意外。”
广场舞的话题性,在于它不断折射着中国代际之争的最新变化。年轻人所代表的“现代”越来越成为主导,老年人和他们所代表的历史,则越来越被遗忘和视为“落后”。广场舞热点背后的一场又一场网络狂欢,不断把广场舞大妈大爷塑造为他者,塑造为“变坏的老人”,不少人轻松地彰显了自我,刷取了优越感。可是大爷大妈到底去哪儿跳舞?这才是合适的问题,而它还是没有答案。